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

稅務筆記(tax置底 綜所稅講座4)

第四章 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

好,最近不曉得為什麼,這系列的文章開始在Ptt2到處被轉錄。
但是這樣並不會讓我改用比較正經八百的例子說明,
如果這篇文章忘了用一些下流的例子的話,歡迎來信抗議。

扣除額有三種,有繳稅前兆,提早用扣除額,避免二次補稅。
用扣除額不會四肢無力,扣除額繳稅膠囊~

不管你這時候腦袋有沒有浮現斯斯廣告的那個圓臉女孩。
你一定要知道扣除額是哪三種。
1.標準扣除額
2.列舉扣除額
3.特別扣除額


標準扣除額

標準扣除額是以一個申報戶為單位的,
跟上一章提到的免稅額是每人都有一份是很大的不同。
申報戶的觀念我們上一章提過,但是我們在這裡講得更清楚一些。
申報戶跟你們家戶口名簿有幾個人一點關係都沒有。

國稅局跟你一樣聰明,他們知道戶口愛怎麼遷就怎麼遷,
用戶籍來看報稅一點意義都沒有。

其實你回頭看上一章,有關扶養的條件,我完全沒有提到要和父母親同一戶籍喔。
很多人都覺得要同一戶籍才能報扶養,實際上國稅局不太關心的。

只要你年滿20,沒有在學,有正當工作,就應該報稅。
(其實有不正當工作也應該要報稅,但是沒有人會跟國稅局承認犯罪事實。)

所以房子裡雖然住了5個人,同一戶籍裡面雖然有13個人,其中爸爸還跟女兒亂倫,
但還是會根據經濟狀況而會有好幾個申報戶。

渾球!
你寫這麼多字沒有提到什麼是標準扣除額!

免稅額的意涵在於讓每個個人維持基本生活而不用課稅的額度。
(有人77000可以過一年的舉個手給我看一下好嗎?)

扣除額的意涵則比較多元化,但主要的意義在於"這筆支出國家也認為有意義"
扣除額的意涵則比較多元化,但主要的意義在於"這筆支出國家也認為有意義"
例如醫藥費可以扣除,因為國家認為沒有健康的身體無法賺取收入。
又例如自用住宅的房貸利息可以扣除,因為國家希望住者有其屋。

買美少女人偶的支出不能扣除,買wii的支出也不能扣除,
買硬碟的支出不能扣除,買輕小說的支出也不能扣除。
因為這些是國家不關心的事。

渾球!叫你講什麼是標準扣除額,你扯那麼多做什麼!

因為標準扣除額就是你的支出都不受國家鼓勵,
所以還是給你個額度讓你扣除一下,免得你不爽炸總統府。

[1;35m單身者的標準扣除額是46000,夫妻合併申報的扣除額是92000。 [m
這是固定的,和申報戶內有多少人無關。

單身的孝順孩子不但扶養父母,還連祖父母也順便扶養,但是標準扣除額還是46000。
夫妻合併申報但因為老公是無子西瓜,申報戶裡面只有兩個人,標準扣除額還是92000。

[1;35m標準扣除額就是不需要提出任何單據,直接就可以扣除的基本扣除額。 [m
[m
列舉扣除額

列舉扣除額只有六種,不算在這六種裡面的,就算綁架國稅局長也不能扣。
1.捐贈
2.保險費
3.醫藥及生育費
4.災害損失
5.購屋借款利息
6.房屋租金支出

在詳談這些細項之前,叔叔有一件事要告訴你。
列舉扣除額和標準扣除額是二選一的。

二選一的意思就是說兩種只能選一種,
也就是說,當你親愛的女朋友問你"我跟二次元美少女你到底選誰?"的時候,
你絕對不能回答都要,那會死人的。

那麼,要怎麼選呢?
當然是選有利的。

我們往上一頁翻一下,標準扣除額的金額是固定的,46000或92000。
當六種列舉扣除額合計可以超過標準扣除額的金額時,選擇列舉扣除額才有意義。
1.捐贈
捐贈會依據你捐給誰而額度有些不同。
例如你捐給慈善機構,扣除的上限是不可以超過所得總額的20%
(忘記所得總額是什麼的人請捏一下自己的OO,然後回去看第一章複習)
例如你捐給政府,扣除的額度沒有上限。
例如你捐給政黨,扣除的上限是20萬和總得總額20%取低。
[上限=min(20萬,所得總額20%)]
另外還有捐給學校、捐給特定候選人、捐給文化事業等等,就不詳談了。

這邊簡單提3件事。

A.都已經第四章了,不要以為捐10萬就可以少繳10萬的稅,
捐10萬只是所得總額可以少10萬,
請把所得稅的三個公式看熟,在第一式減10萬和在第三式減10萬差別非常大。
特地提出來的原因是有這種誤解的人意外的多。

B.捐錢給廟宇是可行的,一般家庭最常見的捐贈就是捐給廟宇和慈善機構。
但是不是廟裡拿到的收據都可以,點光明燈、收驚的、安太歲的收據就不行。
因為那不叫捐贈,那是你付錢請廟裡提供服務。
(國稅局:你光明的未來關我屁事,你被嚇到又關我屁事。)


C.捐地節稅,這是前幾年有錢人避稅最流行的方法,
但是這個方法已經被財政部擋下來了,不能再用了。
特地提一下是因為大家都對這個方法非常有興趣,但不能用了,所以不要問我方法。
(這個方法牽扯的八卦還滿多的)

2.保險費
保險費很特別的一點,竟然是算人頭的,
跟前面我們談到扣除額以戶為單位是很大的不同。

保險費的額度是每人24000元。

所以當申報戶裡只有你一個單身宅宅的時候,
保險費永遠不可能超過標準扣除額46000,保再多險也沒用。

至於申報戶裡面每個人的保險費都可以扣嗎?
很遺憾的,也沒有。

可以申報保險費的人限制:本人、配偶、直系親屬

所以受你扶養的年幼雙馬尾妹妹的保險費是不能扣的。

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要在同一申報戶

所以當你自己一個申報戶,父母是另一個申報戶,
而父母的保險費是你在出的時候,兩個申報戶都不能報這筆保險費。

只有人身保險可以報

所以不要天真的去報車險,這樣國稅局會以為你是一台車。

只有健保沒有上限。

健保可以不受24000的限制,有多少報多少。
例如:古泉一樹今年繳納壽險5萬元,健保繳3500元,
所以他可以報保險費27500元。

但是公保、勞保、海綿保保、天線保保,都沒有這樣的福利喔,請不要弄混。


3.醫藥及生育費
整個申報戶裡面支出的醫藥和生育費用全都可以扣,並且沒有上限。
重病支出大筆醫藥費已經很慘了,國稅局不會在這個時候落井下石。
(但別的時候很難說,例如當你破產的時候,國稅局會比誰都先跟你要錢)
這邊我們簡單提兩件事
A.保險給付的金額不能報。
這很合理吧,保險公司都理賠了,
你還想跟國稅局說你有這筆醫療支出,想要兩頭賺,門都沒有。

B.真的只限醫藥費用
不是在醫院花錢都可以。
有些女孩子沒有生病,但是花很多錢在醫院,
像是在臉上割包皮,不是,割雙眼皮,這一類不是醫療行為的支出是不行的。

4.災害損失
災害損失是可以減免稅的,在災害發生之後,趕快打電話給國稅局,煩你的管區。
叫他來你家看看,咪爹咪爹,斯構以捏,損失了這麼多,啊~斯!讓我扣除吧。

只有不可抗力的災害才算災害。
水災、風災、地震、戰爭這種的才算災害。
車禍不算災害,失竊也不算災害,樓上鄰居漏水搞得你們夫妻失和也不是災害。

保險給付的金額不能報。
不要讓叔叔講第二次,國稅局精得跟猴一樣,不會讓你兩頭賺的。

5.購屋借款利息
現在這個時代,房子很貴,所以大家都有房貸,
背房貸的壓力很大,所以國稅局會假好心幫你分擔一些。

只有自用住宅的房貸利息可以扣,你們這些買樓收租的有錢人還可以扣就太過份啦。
到底要符合哪些規定呢?

A.申報戶內有人的戶籍在那棟房子上,本人、配偶、受扶養親屬的戶籍都可以。
B.限一棟,有好幾棟房子的有錢人還可以每棟都扣就太過份啦。
C.不可以出租,不可以營業,只能拿來自己住。
D.必須是跟銀行辦的房貸。
(不要覺得這規定很扯,就是有人會跟媽媽借錢買房子還付利息的。)
E.必須是購屋房貸。
如果只是缺錢買LV,用房子抵押借款來買LV是不行的。
(因為房貸利息低,用房屋抵押來做消費型借款的人很多。)
當然,二胎房貸不行。

好,叔叔我的房貸符合這些規定,那我要怎麼申報扣除呢?

A.限額30萬。
一樣有上限,不然有錢人買個30億的房子每年利息300萬還不用繳稅,這樣對嗎?

B.要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。
這個就很難懂了,
但是我們在第二章談到利息所得的時候,承諾要講到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才。
所以現在也不能,其實我真的很想講,真的,相信我,但是我要守信。

簡單舉個例子總可以吧,
朝倉涼子小姐今年繳了房貸利息35萬元,
然後他放在銀行的定存收了利息8萬,這8萬全部都可以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扣掉。

所以涼子小姐今年可以報的房貸利息就是。
房貸利息上限30萬-儲蓄投資特別扣除8萬=22萬。

順便一提,這個房貸的利息金額銀行會在五月報稅前寄利息單讓你報稅,
沒寄的話去客訴他。

6.房屋租金支出
啊,好痛苦,這篇文章為什麼這麼長,真的有人自己看到這裡嗎。

我累了,先講重點。
A.上限12萬。
B.跟上面的購屋借款利息是二選一。
申報買房子了又申報租房子很奇怪吧,所以就二選一了。


其實這個項目應該很單純啊,就繳繳房租報報稅,有什麼難的。
是沒什麼難的,難的是人心難測。

tax版最大宗的文章就是房租支出怎麼報稅?該不該報稅?我報稅房東會對我怎麼樣?
為什麼大家都要問呢?這要怪文具店。

站在那邊的文具店老闆,過來好好跟我道歉。每天回重複的文章很累耶。

等一下再繼續罵文具店老闆,先告訴你們要報稅房租準備的單據。
A.租賃契約書。
B.付款證明。(像是轉帳交易明細表之類,或者房東有簽收房租的單據也可以)
C.要在租屋處遷入戶籍,沒遷入戶籍的話要提供自住切結書。

關鍵就在於第一個單據,租賃契約書。

文具店所賣的租賃契約書通常會這樣寫著
「本件租屋之房屋稅、綜合所得稅等,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,其增加部份,
應由乙方負責補貼。乙方絕不異議。」

然後一場房東與房客的報稅大戰就開始了。

房客當然想要報租金支出,這樣可以少繳稅。
但是房客報了租金支出之後,國稅局就會知道房東有租金收入。
如果房東有意隱瞞國稅局的話,這時候就會被發現,房東會被國稅局補稅。

如果你是房東,你會怎麼做?
很簡單,漲房租。

所以為了維持房東和房客之間的合諧,我們當然不是拿出九把刀的小說給房客看。
而是應該在簽約時就先講好到底租屋報不報稅。

報稅的房租貴一點,不報稅的房租便宜一點。
報稅的減免A金額,房租漲了B金額。
只要A>B,報稅對兩方可能都是有利的,一邊漲房租,另一邊少繳稅,不是很好嗎?
反之也有可能不報稅對兩方都是有利的。

當然房東提出的B金額,不見得和房東因租金收入要多繳的稅相同。
但這是房東自己要吸收多少成本的考量,
同意房客報稅又不漲房租的房東也是有的。

但是大多數的人不會走理性的協商路線。

他們在簽約時跟房東講了不會報稅來換取比較便宜的房租。
然後到了報稅的時候又覺得不想繳這麼多稅就把房租支出報出去了。
其實我覺得這樣是不太道德的。
特別是最後一年要搬家了,房東漲不到房租的時候,這樣作的人又更多了。

好,我們停止對人性的抱怨,回頭來看契約上的這句話。

「本件租屋之房屋稅、綜合所得稅等,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,其增加部份,
應由乙方負責補貼。乙方絕不異議。」

我重複貼了兩次,你覺得這句話是合法的嗎?

是合法的。

如果契約寫著"本件租金支出禁止報稅",肯定是違法的,契約無效。
人民有依法誠實的義務,禁止報稅的契約無效。

但這句話沒有禁止報稅,只有說增加的稅金由對方出。
這是合法的。

今天你依法報房屋租金支出,這點沒有問題。
但是你不願履行當初承諾"幫房東付他增加的稅額"
在民法上也是違約的,房東如果真要上法院告你,不見得告不贏。
只是多數房東也是覺得又一次被婊,不會為了這幾千或幾萬元稅金告上法院就是了。

所以tax版一直有人在問契約上這句話合不合法,我可不可以報租金支出。

我的答案是稅法上,當然可以報租金支出。
但是最好是事先雙方談過,
那種"我已經不租了,那我可以報稅嗎?"的發言,我都是不予回應的。

稅法只能規定如何報稅,由誰報稅,
至於交易的過程稅金如何轉嫁,那是經濟學問題,不是稅法問題。


好,該談的問題好像都談到的樣子。

(第四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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